莱建管发〔2008〕18号
莱建管发〔2008〕18号
两区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雪野旅游区建设规划环保局、有关工业园区建设机构,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
为确保秋季施工安全,减少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市建管处于9月22日至10月28日对城市规划区莱城中心组团内的在建工程进行了检查,并抽查了两区和各类工业园区的部分在建工程。现将这次大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这次大检查共检查莱城中心组团在建工程施工现场72个,抽查两区和各类工业园区在建工程22个。检查中下达《安全生产告知书》9份,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40份,提出安全隐患330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未办理安全报建手续的10项工程下达了《停工通知书》。
从检查情况看,我市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各工业园区建设管理机构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非常重视,监管措施基本到位,迅速开展了隐患排查工作。各施工企业进一步健全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三定”整改措施,认真消除了安全事故隐患。
这次检查也发现了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别施工企业擅自承建建设手续不齐全的违法工程,逃避安全监管,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在源头上埋下了安全事故隐患。二是个别项目负责人重效益轻安全,盲目追求施工进度,安全投入严重不足,随意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松懈,安全措施不落实,施工现场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三是部分工程安全制度不落实,施工无方案,安全无交底、无验收,工人没有进行教育,安全管理人员到位率低,安全技术资料整理不及时,归档不齐全。四是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脚手架未随工程进度搭设,架体结构稳定性差,洞口、临边防护不严密,施工用电“TN-S”系统接线不规范,模板支撑系统整体稳定性差,起重机械安全装置不齐全。五是部分监理单位未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未对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环节和部位实施旁站监理,未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进行审查。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未向主管部门报告。
针对这次大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三点具体要求。
1、各区建设局和各类开发园区建设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年”第五战役,严厉查处和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排查起重机械、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悬挑脚手架工程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督施工企业切实履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编制、审核、论证、审批程序,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
2、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完善法定建设手续,合理安排工期,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的关系,及早部署冬季施工安全生产措施,以学校、幼儿园、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附近的施工现场为重点对在建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对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再落实,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3、各工程监理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建委印发的《莱芜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则(试行)》(莱建发[2008]72号),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健全安全监理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监理行为。各施工现场监理机构要规范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资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及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审查,对高危施工作业实施安全旁站监理,监督施工单位进行隐患排查,提高安全监理工作水平。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