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级建造师临时证书补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及省厅注册中心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前期申报二级建造师临时证书漏报人员,进行补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及费用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山东省二级建造师颁发临时执业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建执函[2008]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所有申报原件及复印件均应由各企业认真审核汇总后,报市建委人事政工科。
三、各申报企业务必于7月11日下午5:00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汇总报市建委人事政工科。超过此时限后网上申报系统关闭后将无法再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程序、标准等相关情况详见《关于山东省二级建造师颁发临时执业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建执函[2008]6号)。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