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安全监理行为 提高安全监理水平
市建委制定印发《莱芜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则(试行)》
为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行为,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提高安全监理水平,9月18日,市建委依据有关规章,制定印发了《莱芜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则(试行)》。
《规则》指出,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活动实施工程监理,均应遵守本规则。
《规则》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在签定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制定安全生产监理制度、编制监理大纲、编制监理规划时要明确安全监理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监理岗位责任、安全监理范围、目标等内容,明确安全监理工作程序、方法、措施以及制定安全文明施工重点部位监理旁站方案,要把安全监理工作纳入建设工程监理控制体系之中;要对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源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同时,《规则》还对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监理的重点、安全监理的形式、组织施工现场会议、编制安全监理月报等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规则》强调,工程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负总责;总监理工程师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负总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