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今年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申报评选工作是按照《莱芜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进行的。申报的条件是:1、2008年在建的住宅4000m2以上或公建7000 m2以上的建筑工程(不包括主体已竣工的工程);2、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8项以上或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中的某一项(子项),且应用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的单项工程。
《通知》确定,今年市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申报采取逐级申报的方式,各区属建筑企业先向企业所在地区级建筑业主管部门申报,由各区建筑业主管部门择优推荐上报市级建筑业管理部门,市管企业可直接向市建筑业管理部门申报。
《通知》要求,各区建筑业管理部门和各市管企业要于10月30日前将工程申报详细资料报市建管处。市建管处将于11月下旬组织有关专家评委对申报的市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进行验收,达到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将推荐参加省级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