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筑工程实行优质优价奖励举措
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鼓励企业创造精品优质工程,自2008年11月7日起,市建委将对我市建筑工程实行优质优价奖励举措。
具体的奖励办法是,采用优质工程等次与工程结算挂钩的办法对施工企业予以适当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鲁班奖、詹天佑奖、装饰奖),建设单位按不低于建安工作量的3.0%对施工企业予以奖励;对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泰山杯奖),建设单位按不低于建安工作量的2.0%对施工企业予以奖励;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凤城杯奖),建设单位按不低于建安工作量的1.5%对施工企业予以奖励;对获得市级优良工程奖、高新区信誉工程,建设单位按不低于建安工作量的1%对施工企业予以奖励。以上奖励按最高奖项实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计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