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泰市沈家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理情况的通报
莱建管发〔2008〕17号
各区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雪野旅游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工业园区建设机构,各建筑业企业:
近期,在市建管处、市招标办组织的“打击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资质出借和以包代管行为专项行动”中,新泰市沈家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山东九羊企业集团公司综合楼工程存在问题较多,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且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农民工工资预存手续和备案手续。依据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进莱建筑业企业管理的通知》(莱建发[2008]7号)第五条之规定,从即日起,停止其在我市的建设工程投标资格,所承揽的施工工程竣工后,该企业应自动退出莱芜建筑市场,且3年内不得进入我市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希望各建筑业企业特别是外地建筑业企业要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做到守法经营,依法建设,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为维护莱芜建筑市场的和谐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